南工研培〔2026秋〕9号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协同育人体系,根据《关于培育用好卓越工程师的若干举措(试行)》(宁委人才办〔2026〕7 号)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南京市首批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申报
申报主体:由聘用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统一申报。各校组织与本校有合作基础的企业技术骨干申报,申报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学校统一审核报送。每位申报人限申报一所学校。同一学校与同一企业同时申报市科技副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申报名额:我校限报4项。
申报流程:申请人申报—校内初评—平台填报—市教育局评审。
时间节点:10月19日前,提交校内申报材料。
纸质版 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明正楼301)。材料包括:①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2,需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高校意见盖章处暂不盖章);②佐证材料;③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
电子版 发送至zhaoxd@njtech.edu.cn,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称+南京市产业教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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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范围
围绕我市“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面向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机器人等攻坚产业,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能工
二、选聘条件
(一)产业教授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力水平。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5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5 周岁。获得大国工匠、省市级技能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可不受学历、职称等限制。
2.履职条件。应为我市“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企业正式在岗的技术骨干,主要从事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项目管理等一线工作,在企业工作3 年以上。
3.合作基础。本人或所在单位与聘用学校须有产教合作基础;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人才项目入选者申报。
4.择优比选。优先选聘在宁国家和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企业导师,经负面评价后可直接纳入。已入选江苏省产业教授且在聘期内的,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所在单位。须在南京市境内注册或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
三、工作职责
(一)产业教授
1.参加聘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投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等。
2.担任产业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开展学生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参与青年教师培养,通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青年教师和学生的产业创新、工程实践和成果转化能力。
3.推动所在单位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
4.推动所在单位与高校共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平台等各类合作载体,安排师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推荐合作学校毕业生到所在单位就业。
(二)聘用学校
1.与产业教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2.组织师生围绕产业教授所在单位的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所在单位转化。优先与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科研项目。
3.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产教深度融合平台,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构建产教研一体化平台。
4.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员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实习、就业。
(三)所在单位
1.强化社会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骨干申报产业教授,支持产业教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2.支持聘用高校科技成果在本单位转化应用,与高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项目研究。
3.为产业教授聘用高校教师和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和条件,接收师生实习实训,创造条件吸纳优秀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
四、支持政策
(一)产业教授
1.纳入市级专家库,参与市级人才项目、科技计划等评审咨询,参与人才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问政咨询,优先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
2.市级产业教授可认定为南京相应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紫金山英才卡,按规定享受地铁出行、游园游艺等公共服务。
3.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人才项目。合作期内相关工作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直接纳入市青拔项目培养。探索对合作项目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4.聘用期内,所在单位保留其岗位和薪酬待遇,确认其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鼓励各区(园区)通过本级科技、人才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二)聘用学校与所在单位
对选聘和派出市级产业教授成效突出的聘用学校、所在单位,可酌情增加次年市青拔项目授权认定名额。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产业教授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联系人:研究生院赵老师,电话025-58139196;地址:明正楼301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9日
作者:研究生院; 审核: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