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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6-10-09    更新时间:2026-10-09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1〕30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办法》(南工研〔2025〕2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档案转入我校,且尚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学生类别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奖助标准(元/生/学年)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

特等

30

18000

一等

60

15000

二等

≤10

12000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特等

20

12000

一等

20

10000

二等

40

8000

三等

≤20

6000

三、参评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二)2025-2026学年品德行为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该学年内曾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本次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2025-2026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业奖学金作降级处理(已是最低等级的不再降级):

1.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者;

2.所在宿舍学年平均卫生成绩低于60分者(因公在校外交流学习的除外);

3.所学课程(含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在内的所有课程)有不及格记录者。

四、评审组织与实施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组员,人数为7~11人(须为奇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严格依据已备案的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研究并作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11月6日(第10周周五)17:00前,请各培养单位完成初审与公示,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1);

2.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硕士)(附件2);

3.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博士)(附件3)。

其中纸质版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电子版材料通过【研工系统】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规范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将评审名额、工作程序、申报要求等信息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开。

2.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要强化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流程,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从严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研究生须诚实守信,若发现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的,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宋老师,明正楼303,025-58139197。


附件:1.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2.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硕士)

3.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博士)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