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研究生参加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6-10-08    更新时间:2026-10-08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尚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均应参保。

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的,须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附件1)。

2.非全日制或全日制定向等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可自愿选择在工作单位或者在学校参保。

3.2027年度已在保的研究生不需要重复申请,在保名单详见附件2。

二、筹资标准

根据《关于明确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发〔2025〕59号)要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7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70元/人·年。

三、待遇享受期

1.研究生缴费参保后,自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6级新生完成参保并缴费的,自今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在异地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除外)。

2.仅缴纳2027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研究生,如有退学、休学或保留学籍情况的,所缴纳的2027年度保费不予退还,但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3.已按完整学制缴费参保的,若有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2027年度的保费不予退还,但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2027年12月31日;剩余年度的保费可以办理退费。

四、参保程序

1.学生申请。2026年10月13日(第7周周二)24点前,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研管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个人登陆的“研管系统”,点击“研工管理”--“学生医保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参保年度为2027年)。

参保年限为剩余学制年限。如:2026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参保年限为3年;2024级四年制博士研究生参保年限为2年,以此类推。

2.信息确认。10月14日(第7周周三)起,各培养单位从“医保管理”--“学生医保申请”界面导出2027年度医保申请名单,发至学生逐一核实确认。

3.材料提交。10月20日(第8周周二)17点前,请各培养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研工部:

(1)《XX学院2027年参保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3)

(2)《XX学院2027年自愿放弃参保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4)

(3)《XX学院2027年参保情况统计表》(附件5)

(4)《XX学院2027年退保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6)

纸质版交至明正楼303,电子版通过“研工系统”上报。

五、困难学生参保

根据宁人社〔2017〕182号、宁社险管〔2017〕38号以及宁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困难学生参保可享受财政全额或部分资金补助。困难资格认定为一学年一次,申请与认定流程如下:

1.符合以下9种困难类型的研究生,于2026年10月14日(第7周周三)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属培养单位。往年已认定的参保困难人员,如本年度继续申请困难认定,须重新报送材料。

序号

困难类型

所需材料

补助情况

1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员

在享受低保政策期限内,有学生本人姓名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证明原件

免除当年度参保费用

2

重点优抚对象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3

临时救助的

大重病对象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6年享受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待遇证明原件

免除当年度

参保费用

4

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未满18周岁)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孤儿证明原件

5

二级及以上

重度残疾学生

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二级以上是一级)

6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未满18周岁)

由原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2026年度享受待遇证明原件

7

特困供养人员

有学生本人姓名的特困供养证件复印件

8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在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政策期限内,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低保边缘家庭证件复印件或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学生本人姓名的证明原件

免除当年度

参保费用

216元/人

9

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由原户籍地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6年大重病证明原件

2.培养单位收齐后将证明材料及《XX学院2027年大学生参保困难人员汇总表》(附件7)于10月20日(第8周周二)17点前交至研工部(明正楼303)。

3.研工部汇总全校信息后交校医院。校医院提请南京市医保办认定。

4.已按要求完成缴费参保、且经南京市医保办认定为参保困难人员的,学校将于参保工作全部结束后,将所缴费用按照相关规定退至学生银行卡。

六、工作要求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升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从制度、体制层面破解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难题、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关键抓手。各培养单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参保的重要意义、熟悉相关政策规定与办理流程,确保实现学生应保尽保。

2.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宋老师,明正楼303,025-58139197


附件:1.自愿放弃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申请书

2.2027年在保研究生名单

3.XX学院2027年参保研究生汇总名单

4.XX学院2027年自愿放弃参保研究生汇总名单

5.XX学院2027年参保情况统计表

6.XX学院2027年退保研究生汇总名单

7.XX学院2027年大学生参保困难人员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