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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6-09-20    更新时间:2026-09-20

培养单位(学位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尚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2026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以博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行为考核结果不低于85分;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所在专业学位科研成果考核要求;

2)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体现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相应成果。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仍在处分期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3.参评学年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财产损失;

4.参评学年存在不当言论或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

5.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因病、事假等情况除外);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或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研究生未达到相应语言能力认定要求;

8.经认定有其他不适宜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形的。

(三)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研究生获奖成果必须在当前学习阶段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转段完成第一学年可使用硕士生阶段未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的成果,第二学年开始须以博士生阶段的成果申请参评。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学位点)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附件2同时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培养单位(学位点)评审委员会。

(二)培养单位(学位点)初审

各培养单位(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及初步评审,初审结果须在各培养单位(学位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含相关证明材料查阅地点。

各培养单位(学位点)评审委员会1012(第7周一)15:00完成初审、公示,并提交评审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电子材料通过研工系统上报。

材料目录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附件2及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备案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

培养单位(学位点)于116(第10周周五)15:00汇总收齐本年度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并通过研工系统上报,事迹材料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附件6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对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育人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培养单位(学位点)须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统筹安排与组织落实,规范推进评审流程,确保评审全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博士学位点由多个培养单位共建的,牵头单位应主动协同其他共建单位,统一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2.研究生个人及培养单位(学位点)均须诚实守信、严谨规范。研究生若存在学术失范、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评定国家奖学金的,将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按《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培养单位(学位点)若出现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学校将视情况核减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学金名额。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学位点)需及时开展工作总结,梳理评审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主动进行改进与优化。同时,各培养单位(学位点)要积极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勤学善研、积极进取、潜心治学的优良学风,切实提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实效与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备案表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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