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导师、各研究生: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 南工校研〔2025〕33 号》规定,现就2025年12月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和相似度检测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似度检测
检测对象为2025年12月拟毕业的全体研究生。检测工作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研〔2025〕33 号)》的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检测结果>45%的,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一经认定,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似度检测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手段,对于防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不端行为具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替代导师、评阅专家及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的把关。学位申请人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校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
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送审
(一)学校送审对象
1.超过基本修业年限6个月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2.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3.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但未获得学位、毕业一年后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注:2025年7月以后毕业的研究生);
4.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
5.其他根据工作需要须进行重点检查的研究生。
(二)学校送审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论文送审效率,本学期增加一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批次,两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批送审对象为已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部分博士生,提交系统截止时间为9月24日;第二批送审对象为其他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博士生和需要送审的全部硕士生,提交系统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提交截止日期当晚24点系统自动关闭(网址:http://yjsxt.njtech.edu.cn/home/stulogin)。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格式不得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来源的字样,隐去的文字统一用*字符号代替。
2.第一批9月25日、第二批10月15日前院系登录系统审核申请学位学生的课程和学分。(网址:http://yjsxt.njtech.edu.cn/home/login)
3.院系审核通过后,第一批9月26日、第二批10月16日前导师完成论文审核。(网址:http://yjsxt.njtech.edu.cn/home/login)系统中导师未审核通过的不予送审。
4.院系、导师审核都通过后,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似度检测,第一批9月27日、第二批10月17日前学院务必完成检测报告上传,通过(检测结果<15%)的予以送审,不通过的予以驳回。每名研究生提供1次检测机会。
5.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学位答辩等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行,请被抽检的同学及时提交、务必准时,提交后由校学位办统一委托第三方平台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阅。
(三)培养单位送审:未被学校抽中评阅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由培养单位委托第三方平台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双盲隐名评阅。
(四)评阅意见合格通过后,学院可安排学位答辩。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审查、把关,严格学位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强化监督,确保质量。
(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较高的培养单位可自行制定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评价指标和评审办法,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后执行。
(六)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 南工校研〔2025〕33 号》的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如只有1份评阅意见为C,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作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学位申请人修改完成后填写《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其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评阅复审,若原专家拒绝复审,则须按照本办法另聘两位专家进行双盲隐名增评。复审或增评通过即可进入答辩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意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被判定为评阅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一)评阅结果有D;
(二)评阅结果有2份及以上为C。
第二十二条 学位申请程序终止的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作实质性修改。一般应在专家意见反馈之日起3个月后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重新评阅,并填写《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能申请评阅,重新启动学位申请程序。
2025年9月17日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