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要求,推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学校决定适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导向,把师德评价放在遴选工作首位,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生“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遴选标准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工校研[2016]10 号)执行。
二、工作安排
1、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拟申报学科所属学院;
3、学院将申请人材料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课程、论文、专利、专著、项目等情况,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推荐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投票表决并签署意见;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表决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7、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投票表决后公示。
三、其他说明
1、各分委会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 5月 23日。
2、各分委会、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的审核,严格执行遴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学术成果与学科内涵是否匹配。对于审核工作存在问题、提交的申请材料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情况的分委会和学院,研究生院将对申请材料整体退回。
3、各分委会、各学院需将申请人纸质材料公示,并将推荐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报刊栏等途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须有公示照片或截图。
4、凡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今年申请资格。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尽早做好有关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各项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见《材料填写说明》。
2、申请人提交A4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成果等佐证材料1套。
3、请按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论文、专著(提供书本)、专利、获奖等顺序整理。填在表里的内容与佐证的纸质材料一一对应,没有纸质材料证明的请勿填写。
4、各单位电子版汇总表。
5、学位评定分委会遴选工作报告。
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58139204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