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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07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为加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要求,推进分类指导,促进学位点建设与发展,学校决定适度新增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新增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评价放在遴选工作首位,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生“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遴选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南工校研〔2024〕33号)执行。

二、工作安排

1、申请人填写《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拟申报学科所属学院;

3、学院将申请人材料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课程、论文、专利、专著、项目等情况,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推荐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投票表决并签署意见;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表决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7、研究生院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函评。

8、研究生院组织校内校外专家会评,评议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9、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投票表决通过后公示。

三、其他说明

1、各分委会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11 20日前。

2、各分委会、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及时规范高质量地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的审核,严格执行遴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学术成果与学科内涵是否匹配。对于审核工作存在问题、申请材料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分委会和学院,研究生院将申请材料整体退回。

3、各分委会、各学院需将申请人纸质材料公示,并将推荐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报刊栏等途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须有公示照片或截图。

4、凡材料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今年申请资格。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尽早做好有关安排,及时通知所辖学院开展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各项统计时间段为:201911日至20231231日,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见《材料填写说明》。

2、申请人提交A4申请表、A3简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成果等佐证材料1套。

3、请按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论文、专著(提供书本)、专利、获奖等顺序整理。填在表里的内容与佐证的纸质材料一一对应,没有纸质材料证明的请勿填写。

4、各单位电子版汇总表。

5、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报告。



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25-58139204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