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1999]7号)以及学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工程硕士(单证)研究生均为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现已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将单独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及时联系并告知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提醒和督促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
二、对于已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正在积极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1)和论文初稿,经导师、学院同意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迟应于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三、学生因个人意愿申请中断学业的,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终止学业申请书》(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四、对未在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且未主动申请中断学业的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学院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相关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0日,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学业,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