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研〔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南工研〔2023〕16号)等相关规定及《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要求,开展超过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籍清退工作,现对相关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
一、预警对象
学习年限已经期满的研究生(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学习年限即将期满的研究生(2016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9年9月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预警名单将单独发送至各学院负责人,学院应敦促学生在学习年限期满之前尽快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二、分流措施
1.申请延期。被预警的研究生若确已完成毕业论文的大部分科研工作,可于3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学习年限已经期满的研究生申请延长时间不能超过2024年6月30日,学习年限即将期满的研究生,申请延长时间不能超过2024年9月30日,届时若仍然无法达到毕业条件,将予以清退。延长学习年限申请须附毕业论文的初稿及完成计划表,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2.申请退学。被预警的研究生若无继续攻读意向或短期内无法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退学。学生本人于4月30日前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附件2),由导师和学院审批后报学校审批。依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可发放相应证明。
3.申请层次变更。被预警的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若短期内无法达到博士毕业要求,但已基本具备硕士毕业的条件,可提出层次变更申请。学生本人于4月30日前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层次变更申请表》(附件3),由导师、学院、学校审批后报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硕士生学籍、攻读硕士学位,在校学习时间将按照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开始计算。
4. 退学处理。学习年限已经期满的研究生(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籍最长保留至2024年6月30日;学习年限即将期满的研究生(2016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9年9月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籍最长保留至2024年9月30日。届时未选择上述分流方式,且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注销学籍,并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学籍预警及清退工作,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相关研究生及导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1. 各学院应仔细核对预警名单,与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联系确认并要求师生共同签署《研究生预警告知书》(附件4)(一式三份,学校、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于3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一份至研究生院。
2. 3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院审批通过的《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3. 4月30日前,学院将《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层次变更申请表》、学籍清退专项工作报告、拟清退学生名单及拟清退学生的预警帮扶档案(一人一档)报送至研究生院,预警帮扶档案应包括联系及谈话记录表、学业科研帮扶过程和关怀关爱情况等。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2.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层次变更申请表
4.研究生预警告知书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