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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24

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8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5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因非主观因素未能在20239月完成相应申报的。

(二)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城乡低保家庭;

2、残疾;

3、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毕业生只可按上述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且只能享受一次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可于202451日至531日进行线上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并将申报材料在材料列表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说明(附件2),申报系统将于20245月1日起开放。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参考附件1

2、残疾毕业生:残疾证(残疾军人证)。

3、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参考附件3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参考附件4

6、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毕业学年(202391日起)有效。

(二)学生申领时,请确保已办理省社保卡(三代卡),如没有,请去相应网点(详见附件5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进行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并现场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补贴发放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注:只有少数网点可以提供拍照服务,建议带证件照电子照片到网点办理。照片要求,像素358*441左右,大小要求在15k-100k之间。

(三)就业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才市场就业管理机构。

(四)市人社部门完成申领复核后将求职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研究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三)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于2024524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索老师,电话:025-58139203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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