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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下)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11

各学院、各导师、各研究生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学位论文总体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2017半年)拟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1所有博士研究生

2、所有提前毕业及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采取现场抽取进行盲审

二、盲审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016日—10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逾期未交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报送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01蒋老师

3、报送材料

 1) 纸质版《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1份)

 2) 纸质版《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1份)

 3) 电子版学位论文(PDF版)

 4) 电子版《学位论文评阅书》(word版)

4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电子版格式要求去除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致谢等,封面、主体、成果等其他部分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必须为PDF格式文档,博士论文不超过10M硕士论文不超过5M(如超过大小,请修改学位论文中图片格式,不能删除图片),文件名学院代号_学号_研究生姓名,如:01_642120401888_张三(学院代号见附件)。

、盲审流程 

 

 论文送到相关高校进行盲审,因评阅时间较长等原因请同学们务必准时盲审评阅意见反馈合格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四、盲审查重要求:

盲审查重发送时间1020,学位论文电子版由导师邮箱发至指定邮箱:njtechms@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每名研究生提供1次检测机会。研究生院将只对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反馈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查重通过方可送对于检测结果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南工校研[2014]28》做出相应严肃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南工(2017)研字第23规定的盲审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博士学位论文根据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1)若评阅意见为3A,则学位申请人可直接进行论文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为3A以下、3B(含3B)以上,则学位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参加论文答辩。

3)若评阅意见有一个C,没有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一个月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送原要求重新评审专家复评。评议结果为AB,则为通过。

4)若评阅意见中有两个C或有一个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半年以上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重新盲审。

5)若评阅意见为两个及以上D,则学位申请人需重新开题、撰写论文再申请答辩。

6)若评阅意见为AACABCAADABD,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诉,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后,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提交另2名专家评阅,若2份评阅意见全部为AB,申请人可参加论文答辩,若其中有1个为CD,则申请人本次不能进行答辩,需经过半年以上的修改后重新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根据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1)若评阅意见为2A,则学位申请人可直接进行论文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为AB2B,则学位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参加论文答辩。

3)若评阅意见为BC,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一个月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送原要求重新评审专家复评。评议结果为AB,则为通过。

4)若评阅意见为BD2CC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半年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重新盲审。

5)若专家评阅意见为2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一年以上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重新盲审。

6)若评阅意见为ACAD,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诉,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后,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提交另1名专家评阅,若评阅意见为AB,申请人可参加论文答辩,若为CD,则申请人本次不能进行论文答辩,需经过半年以上的修改后重新盲审。

                                                          研究生院

20171011

 

附件一:

学部

学院

学院代号

1.安全环境学部

1.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01

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2

2.材料科学学部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3

3.化学化工学部

4.化工学院(含国家重点试验室、膜中心)

04

5.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05

4.机械控制学部

6.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06

7.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07

8.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

5.健康科技学部

9.药学院

09

10.医学院(筹)

10

6.建筑艺术学部

11.建筑学院

11

12.艺术设计学院

12

7.经济管理学部

13.经济与管理学院(商学院)

13

8.人文社科学部

14.法学院

14

15.马克思主义学院

15

16.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16

17.体育部(中国棒垒球学院(筹))

 

9.生物制造学部

18.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含生化中心)

17

19.食品与轻工学院

18

10.数理信息学部

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

19

21.数理科学学院

20

22.先进材料研究院(海外人才缓冲基地)

21

11.土木交通学部

23.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22

24.城市建设学院

23

25.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4

26.土木工程学院

25

附件二 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doc

附件三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doc

附件四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学术型).doc

附件五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专业学位).doc

附件六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七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二次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八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doc

附件九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doc

附件十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