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导师、各研究生: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学位论文总体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2017年(下半年)拟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1、所有博士研究生
2、所有提前毕业及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采取现场抽取进行盲审
二、盲审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逾期未交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报送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01蒋老师
3、报送材料
(1) 纸质版《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1份)
(2) 纸质版《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1份)
(3) 电子版学位论文(PDF版)
(4) 电子版《学位论文评阅书》(word版)
4、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电子版格式要求:去除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致谢等,封面、主体、成果等其他部分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必须为PDF格式文档,博士论文不超过10M,硕士论文不超过5M(如超过大小,请修改学位论文中图片格式,不能删除图片),文件名:学院代号_学号_研究生姓名,如:01_642120401888_张三(学院代号见附件一)。
三、盲审流程
论文需送到相关高校进行盲审,因评阅时间较长等原因请同学们务必准时。盲审评阅意见反馈合格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四、盲审查重要求:
盲审查重发送时间:10月20日前,学位论文电子版由导师邮箱发至指定邮箱:njtechms@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每名研究生提供1次检测机会。研究生院将只对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反馈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查重通过方可送盲审,对于检测结果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南工校研[2014]28号)》做出相应严肃处理。
四、《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条例南工(2017)研字第23号》规定的盲审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1)若评阅意见为3A,则学位申请人可直接进行论文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为3A以下、3B(含3B)以上,则学位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参加论文答辩。
(3)若评阅意见有一个C,没有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一个月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送原要求重新评审专家复评。评议结果为A或B,则为通过。
(4)若评阅意见中有两个C或有一个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半年以上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重新盲审。
(5)若评阅意见为两个及以上D,则学位申请人需重新开题、撰写论文再申请答辩。
(6)若评阅意见为AAC、ABC、AAD、ABD,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诉,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后,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提交另2名专家评阅,若2份评阅意见全部为A或B,申请人可参加论文答辩,若其中有1个为C或D,则申请人本次不能进行答辩,需经过半年以上的修改后重新盲审。
(二)、硕士学位论文根据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1)若评阅意见为2A,则学位申请人可直接进行论文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为AB、2B,则学位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参加论文答辩。
(3)若评阅意见为BC,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一个月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送原要求重新评审专家复评。评议结果为A或B,则为通过。
(4)若评阅意见为BD、2C、C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半年以上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重新盲审。
(5)若专家评阅意见为2D,则学位申请人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一年以上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重新盲审。
(6)若评阅意见为AC或AD,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诉,导师、学院、分委会同意后,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提交另1名专家评阅,若评阅意见为A或B,申请人可参加论文答辩,若为C或D,则申请人本次不能进行论文答辩,需经过半年以上的修改后重新盲审。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学部 |
学院 |
学院代号 |
1.安全环境学部 |
1.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 |
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2 |
2.材料科学学部 |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3 |
3.化学化工学部 |
4.化工学院(含国家重点试验室、膜中心) |
04 |
5.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05 |
4.机械控制学部 |
6.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 |
06 |
7.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07 |
8.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 |
5.健康科技学部 |
9.药学院 |
09 |
10.医学院(筹) |
10 |
6.建筑艺术学部 |
11.建筑学院 |
11 |
12.艺术设计学院 |
12 |
7.经济管理学部 |
13.经济与管理学院(商学院) |
13 |
8.人文社科学部 |
14.法学院 |
14 |
15.马克思主义学院 |
15 |
16.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16 |
17.体育部(中国棒垒球学院(筹)) |
|
9.生物制造学部 |
18.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含生化中心) |
17 |
19.食品与轻工学院 |
18 |
10.数理信息学部 |
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 |
19 |
21.数理科学学院 |
20 |
22.先进材料研究院(海外人才缓冲基地) |
21 |
11.土木交通学部 |
23.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
22 |
24.城市建设学院 |
23 |
25.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24 |
26.土木工程学院 |
25 |
附件二 论文评阅导师审核意见表.doc
附件三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doc
附件四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学术型).doc
附件五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专业学位).doc
附件六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七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二次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八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doc
附件九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未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doc
附件十 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