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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22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 1号)、《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4〕 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2025级博士中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以博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行为考核结果不低于85分;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所在专业学位科研成果考核要求;

2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体现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相应成果。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仍在处分期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3.参评学年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财产损失

4.参评学年存在不当言论或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

5.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因病、事假等情况除外);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或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研究生未达到相应语言能力认定要求

8.经认定有其他不适宜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形的。

(三)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研究生获奖成果必须在当前学习阶段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转段完成第一学年可使用硕士阶段未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的成果第二学年开始须以博士生阶段的成果申请参评。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学位点)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学位点)初审阶段:

各学院(学位点)评审委员会对所在学院(学位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学位点)公示5个工作日,并告知相关证明材料查阅地点。

101017:00学院(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电子材料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研工系统)上报。
   材料目录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及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三)学校审定阶段: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

11 月 10 日17:00学生所在学院汇总收齐本年度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研工系统)上报,事迹材料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也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要求。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期间,若研究生本人存在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若发现学院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认真梳理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同时,应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充分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示范引领作用。


研究生院

2025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