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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办法》南工研〔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在原硕士研究生就读单位参加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按各培养单位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培养单位考核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组,根据单位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2.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提出申诉,考核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汇总表》交至党委研工部,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电子材料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研工系统)上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