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办法》(南工研〔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读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在原硕士研究生就读单位参加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按各培养单位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培养单位考核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组,根据单位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2.各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考核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汇总表》交至党委研工部,纸质材料交至江浦校区明正楼303,电子材料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研工系统)上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