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南京工业大学斯旺西大学联合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招生专业外,其他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所有招生专业均可以招收直博生。
学校2027年招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直博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5.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本科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潜质。按双向选择原则,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
三、招收流程
(一)申请报名
1.已获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系统报名开放时间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告为准。
2.经“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我校相关专业的申请人,须按各学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材料整理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4)其他科研创新证明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综合能力与创新水平的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5)《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原件(附件1),由推荐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6)本人签名的《南京工业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诚信承诺书》(附件2)。
(7)各学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8)直博生申请人除提供1~7项材料外,还须提供2份《专家推荐书》(附件3),由申请学科专业领域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撰写的推荐意见并签名。
(二)综合考核
1.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成绩占比与成绩形成办法详见各学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2.学校经“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相关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所有综合考核工作在2026年10月17日之前完成,各学院于2026年10月19日前提交《南京工业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可在综合考核期间向拟录取推免生所在学校函调人事档案及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4.相关考生应自觉遵守各学院的考核规则及《诚信承诺书》等内容,考核期间不得对外透露考核内容等有关信息。
(三)拟录取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各学院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考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反映。研究生院将协同学校纪委对投诉和举报及时展开调查,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相关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3.因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而被取消推免生资格,或拟录取后至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奖助政策
面向全日制非定向(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捐助、导师配套为一体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其中,奖学金主要包含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助学金主要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文件。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须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并按规定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2.已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3.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期间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当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4.直博生的录取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2026年修订)》和各学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
各学院咨询电话: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联系我们”栏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025-58139194;南京工业大学纪委:025-5813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