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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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2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名额

1.学校根据人才招生需要按一级学科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结合师资水平、学科状况、国家战略与科研项目等要素将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博士招生单位。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不含指定到人的专项招生计划)。

3.各博士招生单位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和未使用完的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综合成绩计算

详见各学科招生实施细则。

、录取办法

1.考生需达到考核基本要求。硕博连读考生:外语水平和专业能力达到各学科招生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普通招考考生:英语≥55分(满分100),业务课单科≥60分(满分100);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考试成绩≥60分(满分100),综合复试考核(面试)成绩≥60分(满分100)。

2.各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统筹考虑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普通招考类型的招生人数。

3.最后录取将根据导师所获招生指标情况,在充分征求导师意见基础上,对报考该导师的合格考生择优录取。原则上同一导师、同一报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博士招生单位拟定拟录取名单后,上报研究生院。

4.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博士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进行上报备案。

、其他

1.各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过程中其他重要事项。

2.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3.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58139069(校纪委)、58139194(研招办)。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5日